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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后應納稅額計算規則
發布日期:2016/4/20 文章類別:業內資訊 文章來源:濟源勵友軟件有限公司
營改增轉型后應納稅額計算規則
(一)轉型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于營業稅可差額征收范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如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專用發票可按發票注明的稅款抵扣銷項稅額
(二)轉型后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交通運輸業、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納稅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于營業稅可差額征收范圍的發票,可按發票金額在銷售額中扣除;其他行業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原屬于營業稅可差額征收范圍的發票,也可按發票額在銷售額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試點一般納稅人或試點小規模納稅人的發票,不可扣除銷售額。